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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2执497号

胡海涛与王漫漫离婚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202执497号王漫漫:你(单位)与胡海涛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州民一初字第033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院印)履行方式:转账至: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帐号:34001712008052505383承办人:王耘辉

书记员:谷晓雨电话:255****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