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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902执377号

巴中市盛锦建材有限公司与云南九彩云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09-12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巴中市盛锦建材有限公司,云南九彩云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902执377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盛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谯航春,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九彩云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明敬,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巴中市盛锦建材有限公司与云南九彩云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自行全部履行(2016)川1902民初238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1902民初238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丽萍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罗小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