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恢144号申请执行人牛少蒙,男,汉族,1973年11月08日生,住淄博市。被执行人段军,男,汉族,1971年1月06日生,住张店区。本院在执行牛少蒙诉段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0)张民一初2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国华
人民陪审员 刘 璇
人民陪审员 王 静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郑文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