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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25执547号

申请执行人张艳霞与被执行人柴大强承揽合同纳入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豫0825执54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艳霞与被执行人柴大强承揽合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柴大强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柴大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