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11执3281号
被执行人:辛宇,男,1986年10月29日出生,回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辛宇盗窃罪罚金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东明
审 判 员 李 军
代理
审判员 刘 峰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崔久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