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02执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保险营业部,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太和广场2号701室,联系电话:1586179404。组织机构代码:76547858-3。
负责人:王靖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赵丽,浙江策力律师师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覃事普,男,1982年6月11日生,湖南省石门县人,住所:湖南省石门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保险营业部与被执行人覃事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委托被执行人覃事普所在辖区法院执行,故本案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902执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小涛
审 判 员 袁绍钦
审 判 员 吴志辉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代
书记员 吴 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