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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3执1122号

董某、苑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25
公开日期
2017-03-21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董某,苑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1122号申请执行人董某,男,1973年11月15日生,汉族,山东裕发食品有限公司职工,住山东省莱西市。被执行人苑某,女,1979年9月15日生,汉族,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工,住张店区。本院执行的董某申请执行苑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113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韩增福

人民陪审员  朱 玮

人民陪审员  周 蕾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耿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