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29执保8号本院立案执行的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与平陆县曹川镇任岭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应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洪浩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解宏革 微信公众号“”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与平陆县曹川镇任岭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29执保8号本院立案执行的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与平陆县曹川镇任岭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应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洪浩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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