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89号申请人杨保柱,男,197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山阳区。被执行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焦作市人民路1969号。本院依据的山阳区人民法院(2014)山民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已经于2015年2月6日生效,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杨保柱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到位,申请人自愿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山阳区人民法院(2014)山民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申请人杨保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长 苗滋滨
审判员 宋海燕
审判员 程志猛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冯佳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