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946号
申请执行人:闵照林,男,汉族,1970年4月4日出生,住正阳县。
被执行人:温文进,男,汉族,1972年5月26日出生,住正阳县。关于闵照林申请执行温文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按照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正民初字第208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温文进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正民初字第20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史学金
审 判 员 何希贵
人民陪审员 史连文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余 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