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29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俊与被执行人林文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林文聪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林文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李亮德执行员 林 帅执行员 许 翔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林仙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