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681执保3号

张凯与杨文红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18
公开日期
2017-04-19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保3号申请人张凯,男,1959年2月27日出生,住临江市。被申请人杨文红,女,50岁,住临江市。关于申请人张凯与被申请人杨文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凯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万元予以保全,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2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杨文红的存款账户。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凯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6日作出的法院生效裁定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