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甘1102司惩80号被拘留人:刘彦林,男,1963年11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本院在执行(2017)甘1102执178号申请人苏建明与被执行人刘彦林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彦林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刘彦林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