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新2327执883号
被执行人:柯军,男,回族,1981年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生军与被执行人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柯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柯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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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白生军与被执行人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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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新2327执883号
被执行人:柯军,男,回族,1981年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生军与被执行人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柯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柯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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