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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327执883号

申请执行人白生军与被执行人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1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所属地区
吉木萨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柯军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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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新2327执883号

被执行人:柯军,男,回族,1981年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生军与被执行人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柯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柯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