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7执174号
申请人:娄明正
被执行人:王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娄明正与被执行人王巧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王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巧纳入失信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来自
申请执行人娄明正与被执行人王巧离婚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7执174号
申请人:娄明正
被执行人:王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娄明正与被执行人王巧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王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巧纳入失信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