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02执4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陈佳,女,198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被执行人苏爱兵,男,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申请执行人陈佳与被执行人苏爱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皖0202民初39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苏爱兵的银行账户。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受聪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曹 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