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82财保6号申请人庄永春,男,汉族,1965年11月5日出生,住禹城市。被申请人张学勇,男,汉族,1955年5月5日出生,住禹城市。本院于2017年1月5作出(2017)鲁1482财保6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工资账户的查封。
审判员 刘东兴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石玉静 来源:百度搜索“”
张学勇与庄永春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82财保6号申请人庄永春,男,汉族,1965年11月5日出生,住禹城市。被申请人张学勇,男,汉族,1955年5月5日出生,住禹城市。本院于2017年1月5作出(2017)鲁1482财保6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工资账户的查封。
审判员 刘东兴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石玉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