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2执211号
申请执行人:黄春艳,女,1963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
被执行人:曲万林,男,1962年1月9日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
被执行人:许菠,女,1963年1月30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密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春艳与被执行人曲万林、许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黄春艳于2017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0382执21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海鸥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金志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