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鄂01执恢20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玖信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时代汽车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武汉玖信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时代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2)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2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武汉玖信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时代汽车有限公司部分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随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2月9日权利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鄂01执恢20号。执行中,被执行人武汉玖信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时代汽车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至此,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