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302民初467号原告徐飞。被告官敬奎。
原告徐飞与被告官敬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助理
审判员李雪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徐飞于2017年2月14日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官敬奎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徐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飞撤回对被告官敬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后为650元,由原告徐飞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李 雪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夏妍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