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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22执拘15号

吴明山、张玉红与白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14
公开日期
2017-02-21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白成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青0122执拘15号被执行人白成,男,土族,1992年生,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明山、张玉红与被执行人白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白成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后,口头或者书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