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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02执4776号

王林山与郭果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1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林山,郭果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4776号

申请执行人:王林山,男,汉族,1967年9月28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郭果山,男,汉族,1967年3月15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王林山与郭果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郭果山在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公司有工资及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郭果山在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公司有工资、收入级及账户。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尤森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