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4执1395号
申请执行人:王先忠。
被执行人:郝义军。
被执行人:徐传术。本院在执行王先忠与郝义军、徐传术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424执13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光颖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磊 更多数据:
王先忠、郝义军相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4执1395号
申请执行人:王先忠。
被执行人:郝义军。
被执行人:徐传术。本院在执行王先忠与郝义军、徐传术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424执13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光颖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