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11执378号申请执行人李坪生,男,195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朱志红,女,198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关于李坪生申请执行朱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1月17日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朱志红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中段南亿昇城市花园4号楼1层107铺予以公开拍卖,买受人崔亚贞以160万元的最高价竞买成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中段南亿昇城市花园4号楼1层107铺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崔亚贞所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崔亚贞。
二、买受人崔亚贞可持本裁定书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毅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秦向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