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802民初4954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住所地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连江路9号。
主要
负责人:廖晓云,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柏生、李文锋,该分行职员。
被告:林国栋,男,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清远市清城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与被告林国栋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国栋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向本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林国栋偿还贷记卡透支款项本金人民币4372.76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和其他费用(计至2016年6月7日止,利息为346.44元、滞纳金为198.03元、其他费用为58.60元,此后利息、滞纳金和其他费用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和章程的规定计至透支款项还清之日止),本息合共4975.83元。2、请求判令被告林国栋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林国栋于2014年5月12日向原告辖下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龙塘支行申领贷记卡一张,卡号为:62×××92,被告于2014年6月4日起以该贷记卡进行透支,期间部分还款,至2016年6月7日止,共欠原告贷记卡透支款项本金人民币4372.76元、利息346.44元、滞纳金198.03元、其他费用58.60元,合共4975.83元。以上事实有被告身份证、开卡申请表、金穗贷记卡账户详细信息、交易流水为证。被告透支逾期后,原告多次要求其偿还透支款项,但被告至今仍未归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林国栋没有提出答辩意见和证据。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5月12日,被告林国栋向原告提出申请,要求申领和使用农行信用卡,为此被告填写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表示愿意遵守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规定,同时被告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连同申请表一起交给原告收执。此后,原告向被告核发了卡号为62×××92的金穗信用卡一张,被告自2014年6月4日起用该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但并无依约归还透支款项,原告经催收无果,遂以上述诉讼请求向本院提出诉讼。截至2016年6月7日止,被告尚欠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372.76元,利息346.44元、滞纳金198.03元、其他费用58.60元,合共4975.83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原告提供的金穗贷记卡申请表、交易帐单等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此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被告应将所欠透支款项如数清还给原告,并按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和章程的规定计算利息、滞纳金、其他费用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限被告林国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清偿所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372.76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和其他费用(计至2016年6月7日止,利息为346.44元、滞纳金为198.03元、其他费用为58.60元;从2016年6月8日起的利息、滞纳金、其他费用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国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潘献春
审判员 梁健球
审判员 潘金桥二○
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黎婉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