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411执1383号申请执行人蒋有好,男,生于1977年3月23日,汉族,城镇居民,住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被执行人任志华,男,生于1963年7月20日,汉族,城镇居民,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川0411执138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徐 琼
审 判 员 许礼斌
代理
审判员 谢仕贵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陈 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