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新0102执405号申请执行人新疆乾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法定代表人魏训良,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阿依古丽·哈木太,女,哈萨克族,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新0102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阿依古丽·哈木太,收入24997.29元(其中本金24726.39元;执行费270.9元);二、被执行人阿依古丽·哈木太,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阿依古丽·哈木太。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此业务正文)
审判员 买买提艾力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艾尼 卡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