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422执982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昌县支行。负责人张健,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王潇。被执行人白雪。被执行人马洪波。被执行人王小然。被执行人王宝军。被执行人齐秋霞。被执行人王晓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昌县支行申请执行王潇、白雪、马洪波、王小然、王宝军、齐秋霞、王晓娜公证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5)建证经字第4169号债权文书公证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司国庆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