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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5执106号

李婕与丰建明、胡德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岚皋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14
公开日期
2017-02-24
所属地区
岚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婕,丰建明,胡德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925执106号

申请执行人:李婕,女,197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岚皋县人,住岚皋县。

被执行人:丰建明,男,1979年7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岚皋县人,住岚皋县。

被执行人:胡德荣,女,1981年7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岚皋县人,住岚皋县,系丰建明之妻。本院在执行李婕与丰建明、胡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丰建明、胡德荣于2017年2月6日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完毕本院(2016)陕0925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925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叶志江

审判员  陈洪孟

审判员  唐 玮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永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