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560号
申请执行人:廉洪威,男,汉族。被执行人孙丹,男,汉族。被执行人董英民,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廉洪威与被执行人孙丹、董英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828执7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集威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丹 百度搜索“”
廉洪威与孙丹、董英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560号
申请执行人:廉洪威,男,汉族。被执行人孙丹,男,汉族。被执行人董英民,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廉洪威与被执行人孙丹、董英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828执7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集威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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