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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3行辖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14
公开日期
2018-09-29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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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沪03行辖1号原告马凤仪诉被告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养老金核定一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因原告马凤仪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郑环的舅舅,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沈 莉 萍

审 判 员 鲍��浩

代理

审判员 程  黎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  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