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3122民初452号我院受理的徐某某与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为离婚纠纷案件,于2016年12月23日判决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上公布。
审 判 员 陈世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代理
书记员 姚 尧 来自:
徐某某与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3122民初452号我院受理的徐某某与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为离婚纠纷案件,于2016年12月23日判决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上公布。
审 判 员 陈世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代理
书记员 姚 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