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1执1504号申请执行人林向东,男,1971年4月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佳美灯饰经营部经理,住址天津市南开区。委托代理人张风水,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秦克俭,男,196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天津鸿联灯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天津市和平区。申请执行人林向东与被告秦克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目前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且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健
审 判 员 孔 敬
代理
审判员 侯树兴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