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82执20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余欣伟,男,1985年7月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住建德市。被执行人柯德良,男,196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市人,住建德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182民特5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2017年2月10日,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浙A×××××号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柯德良所有的浙A×××××号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建康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徐庚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