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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5民初1436号

XX与重庆市荣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14
公开日期
2017-03-13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XX,重庆市荣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民初1436号

原告:XX,男,199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市荣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石路88号美景华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友爱,职务不详。

原告XX与被告重庆市荣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XX负担。

审判员  韩玉成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林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