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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29民初78号

古翠红与梁文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14
公开日期
2017-02-28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古翠红,梁文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29民初78号

原告:古翠红,女,198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被告:梁文莲,女,197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原告古翠红与被告梁文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30日立案。

原告古翠红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古翠红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保全费420元,共计820元,由原告古翠红负担。

审判员 苗 锦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学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