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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702执374号

朱灿金与高超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13
公开日期
2017-02-27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通 知 书(2017)皖1702执374号高超:申请执行人朱灿金来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2月13日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于2017年02月2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履行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于本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七日内,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制裁。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