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2执恢35号申请执行人孙瑶瑶,女,汉族,1983年2月17日生。被执行人青岛信德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孙瑶瑶与被执行人青岛信德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审结。申请执行人依据(2012)南民初字第6025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3)南执字第11382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决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孙瑶瑶与被执行人青岛信德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长 李 光
审判员 李志新
审判员 许 毅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 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