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02执92号申请执行人马立平,男,蒙古族,1971年出生,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被执行人房猛,男,1981年出生,回族,户籍地: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王玢,女,1983年出生,汉族,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申请人马立平与被执行人房猛、王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内0502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房猛、王玢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1、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玢所有的蒙GA****号车的车籍(宝来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手续。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玢的银行存款7417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 伟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陈景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