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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502执1183号

王兴昌与何彦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6-21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甘0502执1183号本院在执行(2016)甘0502执1183号王兴昌与何彦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彦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6)甘0502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中秋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于志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