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0503民初9339号

艾嘉(福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杜淑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8-07-13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艾嘉(福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杜淑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9339号

原告:艾嘉(福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冠盛国际星城8号楼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05381958J。

法定代表人:吴奕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有华,女,197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

被告:杜淑媛,女,1981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艾嘉(福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杜淑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或者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艾嘉(福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黄旭光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洪希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