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民辖终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赣州英皇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法定代表人:钟太阳,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赣州英皇娱乐有限公司金牌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法定代表人:刘黎辉,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贡区宏泰茶馆,住所地:章贡区。经营者:钟新生,男,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上诉人赣州英皇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皇公司)、赣州英皇娱乐有限公司金牌分公司(以下简称英皇公司金牌分公司)、章贡区宏泰茶馆(以下简称宏泰茶馆)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7民初98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原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英皇公司、英皇公司金牌分公司、宏泰茶馆上诉称,原裁定错误,本案应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在地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在地法院审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答辩期间未提出书面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认为英皇公司、英皇公司金牌分公司、宏泰茶馆侵犯了其著作权,从而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英皇公司、英皇公司金牌分公司及宏泰茶馆的住所地在赣州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及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姚 姝
代理
审判员 彭彩玲
代理
审判员 宋 磊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晨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