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2213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89383182-0。
负责人:贺春林,职务:行长。
被告:马志坚,男,汉族,1979年8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被告马志坚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本院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给被告马志坚,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张红月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刘丽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