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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84民初383号

程某与廖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宜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程某,廖某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84民初383号

原告:程某。

被告:廖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征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付洁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