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84民初383号
原告:程某。
被告:廖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征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付洁舲 微信公众号“”
程某与廖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84民初383号
原告:程某。
被告:廖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征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付洁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