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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22执2540号

尹国祥与吴飞、赵红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5-23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尹国祥,吴飞,赵红侠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22执2540号申请执行人尹国祥,男,1976年1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被执行人吴飞,男,1967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东海县。被执行人赵红侠,女,1968年6月2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尹国祥与吴飞、赵红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四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朱 江

审 判 员  王根培

代理

审判员  王信甲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阚吉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