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24执98号申请执行人崔国强,男,汉族,1965年1月9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被执行人孟会娟,女,汉族,1979年6月28日出生,住所地滦平县。申请执行人崔国强与被执行人孟会娟合同纠纷一案,滦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4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孟会娟已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0824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孙立军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郝中怀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