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4民初69号原告程某冠,男,1984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被告朱某耀,男,198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廉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冠诉被告朱某耀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原告经本院通知没有预交诉讼受理费,也没申请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邓锡熹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黄家峰 微信公众号“”
程某冠与朱某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4民初69号原告程某冠,男,1984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被告朱某耀,男,198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廉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冠诉被告朱某耀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原告经本院通知没有预交诉讼受理费,也没申请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邓锡熹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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