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213执1838号

大连金钰工程机械销售中心与曲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08
公开日期
2017-03-31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大连金钰工程机械销售中心,曲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3执1838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金钰工程机械销售中心。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金湾路416号。

法定代表人:孙增治,系中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智勇,男,197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系该中心员工,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执行人:曲波,男,汉族,1964年3月5日出生,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在执行大连金钰工程机械销售中心与曲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大��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4)金民初字第4592号民事调解协议第一项(余款16000元于2015年1月1日前付清)及案件受理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汪学忠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曹莹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