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131号
申请执行人:杨国林,男,197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卢凤彬,男,汉族,1969年10月8日出生。
被执行人:杨路琼,女,汉族,1968年2月20日出生。
被执行人:杨荣,男,汉族,1980年5月26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杨国林与被执行人卢凤彬、杨路琼、杨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0112民初39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毛 涛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成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