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22执恢8号申请执行人孙喜才,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镇。被执行人封淑华,女,195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现住梨树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梨民一初字第39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本院(2013)梨民一初字第395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执行员 邵世勇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天宝 微信公众号“”